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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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色职改办〔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全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4号)中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执行。

二、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6年度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目录(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网上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审核途径等均与上年度一致,按照《评审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资格审查材料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并按流程要求将审核结果提交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评会。

(二)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及缴费要求

2026年度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和《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缴费要求统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执行,有色金属工程系列不单独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有色金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用人单位要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分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报送截止日8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6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各有关单位有色金属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和市州委托评审有色金属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的,按高级职称申报同时间、同方式报送;材料填写及报送方式应参照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有关要求完成;委托评审须有市州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附件:

  1.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办法

2.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3.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8〕28号)精神,同时为促进有色金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有色金属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和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越来越高的需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有色金属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还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诚信参评。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第六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1、工程类专业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获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3、 获得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长期在非公经济组织或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工程师工作7年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 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

4.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5. 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负责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在某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要贡献者。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解决疑难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3.作为技术骨干曾参与省(部)级专业规划的编制,或撰写过重点科研课题、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院所改造等项目的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1项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承担、负责过大、中型有色企业产品质量升级,按双标组织生产,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试制取得显著效益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应用、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3)承担过大、中型企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大、中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承担中型有色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有色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参加2年以上的企业调研,生产实践、现场施工、设备改造、安装调试和试产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本专业全国或全省发展规划或大型有色企业规划1次。

(2)承担、负责过省或地区本行业规划或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老企业改建或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2项以上。

(3)承担、负责过省(部)级或地区重点有色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设计全过程2项以上。

(4)承担、负责过大、中型有色企业、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5)承担、负责过的重点建设项目有2项经省(部)级验收或鉴定。

(6)经国家验收的重点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参加本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有组织或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或处理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承担或负责过本企业的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谈判、施工、验收、试产工作。

(2)承担或负责过重点科研、技术攻关项目,对增加产量、降低消耗、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取得明显效果。

(3)承担或负责过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承担或负责过重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订、实施或果断处理、排除重大生产故障。

(四)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过对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订、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2.承担过企业的技术进步规划、计划、技术、规程等的制定工作。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有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应用全过程。

4.有组织和指导某一生产技术部门工作的经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有色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方案、重大生产经营策略的制订和实施。

(2)承担或负责2项以上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详实的数据检测报告,或解决实验测试技术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数据可靠,精度高,对实际工作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4)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对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5)曾运用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通过综合研究分析,提出对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工艺流程、经济技术指标、产品深加工、环境质量改进等方面的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制订省(部)级(含大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等。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三)科技成果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的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完成引进、消化、使用具有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工艺、设备,按要求提前达标达产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超过设计要求,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五)负责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六)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为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产品深加工或三废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省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八)承担省级(或市级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业务建设项目和承担主持编制的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承担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少于800万元)的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评价,并采纳付诸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九)采取技术攻关等措施,使企业1项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同类型企业领先地位,井取得显著效益或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的主要贡献者。

(十)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开发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取得了新的突破,并已投产,效果良好,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十一)组织完成1项以上大型、关键设备改进的技术攻关,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技术先进或有创新,对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工效、节约能源或改善环境条件等方面有显著成效,在同行中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十二)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并提供相应实施证明材料。

(十三)对促进生产发展或提高产量、优化工艺、改进质量、开发品种或在组织与管理方面提出好的合理化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产生明显效果。

(十四)在本单位设备管理岗位上工作,能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制度,采取恰当的技术措施,使设备完好率保持95%以上,未因技术问题而出现停产,为企业的正常运转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五)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及其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曾主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3项以上,获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主要贡献者。

(十六)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人(前三名),其中企业标准须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通过。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参评论文要求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 边远地区、生产企业、基层一线参评人员未发表论文专著的,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参评论文或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权重项为3%,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外语、计算机水平可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 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任副高时间应在三年以上。破学历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须大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的,一般只能破一个“台阶”,即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同一大类专业分类下,符合同等学历、同等职称的条件,且在本工作岗位(行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可以跨专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1. 成果及业绩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含勘察、工业工程)奖项目的前五名;或2个以上省(部)级奖的前五名;

(2)大专毕业生在县(含县)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担任工程师满五年,现任大型企业总(副总)工程师或中型企业总工程三年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科技攻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获省级优秀新产品奖的前三名,或担任过限额(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5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3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技术负责人,经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专著、论文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或在国外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订或编写过本专业的规程、规范、图集、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七条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绩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八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 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暂不纳入此类范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具  体  要  求

1

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复印件)

1

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学位,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

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

参评高级工程师评审需提供《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参评中级工程师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

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1

参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或任命职称文件、聘任职称合同等复印件,参评中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及以上)的聘书或任命职称文件、聘任职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破格参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按相应要求年限执行,以特殊人才(全国或我省技术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企业出站博士后等)身份参评高级职称的,此项可不提供。

4

破格申报材料

1

破格参评高级工程师人员需提供破格材料。

5

部队转业或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材料

1

部队转业的需提供转业证书,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到企事业单位的调入文件或任命文件。

6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

参评高级工程师评审需提供近5年、参评中级工程师需提供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

需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进行拍照留存。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8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1

(如有)由参评人员和所在单位提供。

9

参评人员花名册

2

一式两份,由参评员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供,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

10

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

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

附件3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具  体  要  求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

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到整册材料中)。

2

个人述职报告

5

一式5份,1份装订在材料中,其余4份独立装订。

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


4

奖励证书复印件

1

参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中级工程师职称、参评中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助力工程师职称以来获得的申报评审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

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

1

参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中级工程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申报评审专业相关方面的论文,参评中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助力工程师职称后近3年来公开发表的在核心期刊或获奖的评审专业技术相关的专著、论文原件(基层技术人员无此项可提供5000(参评高级)/3000字(参评中级)以上的工作总结,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需附以下材料: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分区等级证明、论文页复印件、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查重材料。

6

工作成果材料

1

参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聘任中级工程师职称、参评工程师需提供聘任助力工程师职称以来获得的申报分支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

7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8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1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9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附件3-1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材料目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  码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

不装订

2

个人述职报告



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


4

奖励证书复印件

1


5

代表作(原件)

1


6

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1


7

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1


8

服务基层材料



9

综合材料

1


10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


11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1


12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

1


13

其他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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